时至今日,法律领域终于被看成是心理学的一个合适的研究对象,心理学也被看成法律界的一个研究对象。但是,由于心理学家的研究风格和研究目的与法律人的职业特点和心理期待的差异,导致了从事心理科学规律研究的心理学家与致力于减轻个人有害行为的司法实践人员之间的分歧。
心理学鼻祖冯特对法律心理学十分重视,他强调心理学对实践的服务,希望心理学成为公共生活的一个重要领域,并指出法律制度是实现这一使命的重要工具。自此,法律现象成为心理学家可关切的领域。作为心理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法律心理学主要是用心理现象来解释法律问题的一种学问或一门科学。通俗地说,就是法学家问,心理学家答。所以,从事法律心理学研究的学者必须深知法学家的疑问。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安 单位: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查看更多内容请订阅《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