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君阳、傅添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2期撰文《权力视域中教育改革应注意的问题》指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战略目标与任务是否能够实现,不仅取决于今后推进教育改革过程中权力配置的合理性,而且也取决于权力运行与使用的有效性。我国教育管理权力的划分与配置应该遵循有利于目标实现、责权相称及内耗最小化原则。在对权力进行具体划分与配置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我国国情与教育事业发展的特点。此外,不能一味强调权力中心下移。一般而言,对于专业性领导与管理权力的重心要下移,也就是要求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赋权、地方政府向学校赋权;对于行政性领导与管理权力,如教育发展基本方向定位,教育公共服务的供给,跨省、市、县之间的资源整合,教育发展落后地区的扶持等,其重心要上移。
★马凤岐在《高教探索》2011年1期撰文《大学的校内治理》指出:理论和实践都证明,自治是大学最有效的治理方式,是大学保持活力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一个组织之所以存在,要么为其成员带来价值,要么为社会带来价值。政府存在的价值是服务于公众和公共事业,不是服务于组织内部成员。在现代民主社会,所有依靠公共财政支持的组织,其主要价值都不可能是服务于其内部成员的利益。非营利大学得到政府资助,得到社会捐助,收取学生学费,其治理不能以服务于其内部成员利益为主要目标,而应当服务于公众和公共利益。自治的大学必须坚持公共价值,积极回应时代变革,并努力提高质量和效率。这需要建立适当的内部治理机制,一个代表公众利益并与公众有密切联系的机构参与大学管理,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途径之一。在美国,这个机构是董事会;在我国,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担任了这个角色。在保证大学公共价值的同时,激发大学活力和保持大学多样性,仍然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鞠玉翠在《南京社会科学》2011年2期撰文《论“人作为目的”的教育理想》指出:从根本上说,教育是以促进人的成长为己任的事业。“人作为目的”是教育的应有之义。“人作为目的”的教育,要努力让人体会“我—你”关系,承担道德责任,在“相遇”中充盈人的精神世界。在“人作为目的”的教育世界里,我们与自然相遇、与人类精神相遇、与他人相遇。在这样的时刻,我们与自然、人类精神、他人融为一体,我们领悟自然的神秘与美丽,领悟人类精神的博大与深邃,领悟每个灵魂的独特与奇妙。在教育领域需要观察、阅读、计算、思考这些对象性活动,更需要在这些活动中“凝神观照”,以便“进入物我不分之关系中”。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交往不可忘记人永远是目的的“道德律令”。彼此不是透过分数的过滤网去打交道,而是直接与鲜活的生命个体交往;“我”的存在与展示,总是与“你”关联着,每个人都对“我”、对“你”承担着责任;“我与你”的相遇不是用我取代你,也不是用你占据我,而是教师和学生彼此尊重、彼此关怀;双方不是用机械的方式冰冷地、麻木地应付考试,而是以人的完整性实现教学相长。(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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