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依法行政的体制环境已初步形成。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需要广泛吸纳中外优秀理论资源。近来学术界兴起的软法之治,正成为中国特色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推力。
依法治国不只是“硬法之治”
软法问题是由罗豪才教授倡导研究的。软法的使用最早出现在国际法领域,用于描述国际法主体间达成的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协议,如非条约义务、国际组织决议等。根据学者们的归纳,软法是指原则上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但却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范。
相比硬法而言,软法规范逻辑结构不够完整,不具有典型意义的法的基本特征,其实施大多依靠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方式。软法现象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并在现代国家呈迅猛发展的趋势。特别在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如何全面回应多元主体、多样化利益诉求问题,软法可能发挥的空间越来越大。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戴激涛 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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