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义务”:存在信托关系和类似的监护关系中,要求为他人利益处理事务时,必须使自己的个人利益服从于他人的利益的义务。普通法上对这一义务的要求尤其严格。 “承诺禁反言”:允诺人相信对方将由于信赖其允诺做出某项实质性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受允诺人确实因此做出了该项作为或者不作为,且做出的允诺不得否定或者取消,以免给对方造成损害。(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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