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述而不作”到朴学“考据”,儒家经学完成了近代之前的研究范式转换。儒家典籍体例中出现了经、传、记、注疏(含笺注、义疏)、考据、集注、校注、评注等不断创新的形式。
先秦的孔子整理“六经”,将《诗》、《书》、《礼》、《乐》、《易》、《春秋》作为儒家经学整理、解释的主要文本和教育学生的基本教材。他强调:“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期待以“六经”所传载的礼乐制度、周公之道,在春秋“礼崩乐坏”之世,重建社会秩序。
汉代,儒学成为官学,人们对其经典解释活动的权威性提出了系统化与制度化的要求,创造出“阐释”与“训诂”的研究范式。今文经的“阐释”要求人们根据当时的文化背景,赋予经书新的意义,使之适应时代需要;古文经的“训诂”注重字义,不讲微言大意,借鉴新发现的古文经典,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精神专注于经文的解释。作为解释文本的方法,“阐释”除了解字释词外,常会对经典进行过度解释,甚至为表达特定思想而穿凿附会,以至自身学说日益繁琐;而“训诂”反对将解释者的成见带到解释中去,主张历史主义的态度,但忽略了解释自始至终都是一种主体活动。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康宇 单位:黑龙江大学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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