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城管与小商贩的矛盾被频繁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产生强烈的反响。在公众的道德判断中,城管的执法行为已经超出合法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范围。是什么使得原本合法的城管行为在公众印象中变成“违法”的呢?应当说,这与城管执法人员“不耐烦”地使用合法手段不无关联,导致城管执法行为“不耐烦”的原因可归结为两点:一是来自城市管理制度本身,即制度制定理念的偏差与对城管执法人员监管不力;二是小商贩屡禁不止,甚至在城管的“威慑”下仍旧冒着遭受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的风险继续经营。
从小商贩的构成上看,居住在城市近郊的农民占有一定比例,但更多的是因城市扩张而失地的农民、进城自谋生计的农民工以及城市中的下岗失业人员。他们是城市的底层群体,因受年龄、教育与技能等方面的限制,很难被整合进社会主流的就业体系之中,自谋生计成为他们及其家人的出路。实际上,现代城市管理制度已对这一群体生计问题的解决做出安排,例如将流动商贩集中安置在固定空间内从事商品经营。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限制,这些城市底层却无奈成为“非法”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流动商贩。面对流动商贩的生存困境,我们需要对城市发展做出反思。作为现代文明象征的城市是谁的城市,如何更好地规划与管理城市,是将其建成满足单一群体高品质生活需求的特权空间,还是将其建成不同社会群体均能各得其所的多样化社会生态系统?如何回答这一问题,不仅关系着底层群体权益的实现,还将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贾玉娇 单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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