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近日报道,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布通告,正式撤销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李连生等200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决定,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这是我国“第一例”因学术造假被撤销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消息一出,学界哗然。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作为“外行”的老百姓在为有关部门的做法拍手叫好的同时,却是一头雾水,怎么这么高级别的奖项都有人造假?作为“内行”的学者专家们则一笑了之,“这算什么,只是冰山一角”,“这只不过是杀鸡儆猴而已。”不过,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会感慨和追问:连国家级的奖都敢造假,都能造假,都会造假,那还有什么假不敢造,不能造,不会造?这不由得使人感叹:学术界究竟是怎么了?这究竟是谁之过?
可能有人会说,这是李连生个人不自爱、不自律、不讲学术道德,是其学术道德低下的结果。但试问,这仅仅只是李连生个人的问题吗?难道这背后没有别的因素?比如,作为国家级的奖项,究竟是按照什么样的程序进行评审的?又是请谁来评审的?国家已经建立起来的学术制度是否存在着缺陷和漏洞?国家科研学术机构现存的“量化”的学术评价体系是否合理?……我想,这似乎才是我们当下需要反思的问题之所在。“亡羊补牢,犹未晚也”,恐怕只有深入到事情背后找原因,才能杜绝下一个张连生、王连生、赵连生等的出现。不过值得欣慰的是,在国家层面,收回奖励证书,收回奖金,这本身就是一种态度:我们要对学术造假说“NO”。
古人常云,学术乃天下之公器,学者乃天下之良心。但在一些人那里,学术成为牟利之器,学者成为商贾之人,科研学术机构成为“集团公司”,在这个“共同体”中,“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成为所谓的事业发展座右铭。因而,在他们的眼中,什么骨气,什么良心,什么学术未来,只要不能带来利益,统统是扯淡。一句话,“利”为其所追捧,成为学术研究的最终旨归。因而,“为了学术而学术”、“为人类的自由而学术”的价值理想就成了耳旁风、水中月、镜中花。常言道,“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学术之繁荣昌盛,就在于破此心中之“利”贼,学术之发展,就在于“心底抽利”,学术之未来,就在于“割利断益”,惟其如此,我国之学术才有未来可言!(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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