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中国,个人所得税已成为社会矛盾聚集体,不仅面临着贫富差距扩大问题,而且将承担更多的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生活品质的社会责任。
“逆反为正”收效甚微掀起改革新浪潮
一直以来,个人所得税在约束工资、薪金所得方面具有较高的征收管理效率。2000—2007年,全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2.7%、41.2%、46.4%、52.3%、54.1%、55.5%、51.5%和54.9%,平均比重接近50%,并连续多年在高位徘徊,使得工资、薪金所得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体税源,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力。
导致这一现象的制度因素主要在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虽然2006年调整到1600元、2008年调整到2000元,但必要费用扣除标准仍然过低,无法适应时间推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且费用扣除标准未考虑消费物价指数的潜在影响,不同类收入的费用扣除标准不统一,未充分考虑不同家庭的负担状况和医疗、住房、教育开支等外在因素。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晶 单位: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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