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基本上排斥调解的适用。立法者的设计初衷是:通过对峙式的诉讼,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实现行政实体法的要求,维护行政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但行政诉讼20多年的司法实践却给出了相反的答案:法院主导下的非自愿撤诉逐年增多;诉讼成本和当事人诉累增加;行政案件上诉率居高不下;行政判决执行难;涉诉上访事件增多。
一些学者认为,上述问题的出现与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缺失有直接关系。2010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把调解、和解和协调案件范围扩展到行政案件。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侃 单位: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
……查看更多内容请订阅《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