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总第178期“特别策划 城市化进程中的中国语言”文章之一。
在法庭中,法律语言与涉诉的普通人话语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语言学家不仅仅是庭审语言的观察者,有些语言学家还会为涉诉证据做出语言学分析。
法庭语言
普通法系审判的一个特征是陪审团在审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美国大多数民事和刑事案件中,陪审团的权利受宪法保护,组成陪审团的12名成员通常是从社区中随机选取的。
尽管法官有权利向证人发问,但是大多数提问是由各方律师完成的。证人代表律师首先向证人发问,被称作直接询问。直接询问受到规则和惯例的制约。例如,律师不允许以带有暗示性的问题向其委托人进行发问。
直接询问后,另一方律师允许发问。该律师可以提问之前被对方律师有意忽略的问题,也可以质疑对方证人在直接询问中做出的陈述。例如,如果证人在直接询问中证明他目睹了一场交通事故,对方律师可以提出“事故发生时,天很黑,难道不是吗”这样的问题来推翻他的证词。
陪审员有时会被律师的提问方式弄得很困惑。一些美国法庭采用了新的程序法,允许陪审员以纸条的形式向法官呈交疑问,法官如果认为该疑问与诉讼案件相关,也会重新提问。
当证据审理完毕,陪审团必须决定发生了什么事情并做出裁决。法官负责说明陪审团做出裁决时必须适用的司法规则。陪审团在法官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商议,并被要求适用这些说明。尽管陪审员对法律具有普遍知识,但是他们并不能理解所有细节。
问题是所有的司法规则都是由书面司法语言表达。研究显示,法官们并不善于以普通陪审员能够充分理解的方式来解释规则。法官们习惯于使用法律语言,而不是普通英语。
法律语言学
美国和欧洲各国的语言学家正在迅速地将其注意力转移到被司法系统使用或可能被使用的证据分析上。他们将这一领域称作“法律语言学”。这些专家受过语言学的专业训练。
法律语言学家参与到很多与犯罪相关的领域。这些领域的研究和技术包括:声音识别、作者识别、话语分析等。这些研究在司法领域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接受和信任。如果声音识别是由合格的语音学家完成,其结果通常能被法庭采信。但是,法庭并不愿意接受由技师依靠声音分析仪器得出的结果。
作者识别是个非常有趣的领域。但是类似恐吓信的文本通常太短,很难做出有效的识别。然而研究依然在继续,大型口语和书面语语料库的使用表明这个领域在未来还会取得很大的进展。
话语分析是一个非常宽泛的领域。它的结论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被法庭采信取决于它所使用的方法和描写结论的方式。话语分析专家有时能够通过会话录音的细节分析提供非常有利的信息。
美国法庭和许多欧洲法庭对他们能够接受的证据类型有严格的规定。一些学者指出运用语言学的方法可以确定一个说话人或作者是否诚实。他们主要基于说话人的音质或书写特征来判断。
除此之外,语言学家在民事方面也可以作出相应贡献。商标侵权案是个很好的例子。通常这样的案例主要争议在于两枚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如果近似,第一个商标所有者就可以要求第二个商标禁止使用。商标可能在外观上近似,也可能在声音上近似。语音学家有时会针对商标在声音上的近似程度给出证明。
语言学家还会提供关于意义的证明。成文法的意义问题主要由法官来解决,而不是专家。但是当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一个普通人如何能够理解合同中的语言或者理解合同全文时,语言学家就派上用场了。美国的次贷危机涉及的是许多人通过抵押贷款来购买房产的问题。“抵押贷款”这个概念非常复杂,它往往会给卖主带来超出其应承担的风险。这个术语通常用卖主很难理解的法律语言来解释。这些案例最终会导致发放这样高风险贷款的银行受到起诉,而语言学家则被要求对抵押贷款语言的可理解性做出分析。
普通法传统中语言学家研究司法体系和参与到司法实践中的方式不一定同样适合其他司法系统。但毋庸置疑的是,对语言的充分理解对于任何一个司法体系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法和法律关系不可避免地要通过语言表达。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皮特·逖尔斯玛(Peter Tiersma) 黄萍/译 作者系美国加州洛杉矶Loyola法学院教授,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学会第五任主席;译者单位:黑龙江大学西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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