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早期韦伯,是指其自1889年完成博士资格论文《中世纪商贸公司史》之后的大约10年时间。在此期间,韦伯一方面完成学业,获得了大学教师和律师的执业资格;另一方面,在社会政策协会、福音派社会大会等组织框架下,完成对农业工人、工业劳动者的生存状况和心理、生理等状态的调查,并参与股票交易委员会、谷物贸易委员会等机构的活动,为1908年德国证券立法奠定了基础,等等。在此期间,韦伯著述甚丰,与其后期作品相比,精神气质有很大的不同。
发掘被时光和成见遮蔽的洞见
对早期韦伯著作的意义,至今尚缺乏整体、透彻的讨论,以至于有学者称1889年之后是韦伯学术生涯中“失去的十年”。对于这一阶段的评价亦存在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何蓉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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