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历史上一国居民的生活水平进行研究,并对不同国家居民的生活水平进行比较,一直是经济史的一个传统而且重要的研究领域。由于GDP所衡量的一国实际生活水平忽略了很多重要内容,所以目前很多经济史学者转而从实际工资的角度考察生活水平。
基于实际工资判断
根据一些西方经济史学者,如彭慕兰、王国斌等的观点,至少在18世纪时亚洲的生活水平还与欧洲相去不远,东西方国家生活水平的差异是工业革命之后才出现的现象。针对以上观点,马德斌等人基于对1738—1925年间中国、日本和欧洲国家的工资、物价的研究,比较了这些国家一些代表性城市(中国的广州和北京,日本的京都和东京,欧洲的伦敦、阿姆斯特丹、莱比锡和米兰)的生活水平。
马德斌等人对亚洲和欧洲劳动力的名义工资进行了整理,然后以各城市一篮子消费品的价格构造了物价指数,相除后得到实际工资,再基于实际工资来判断各城市生活水平的高低。进行这样的比较,关键之处是“一篮子消费品物价指数”的构造。由于亚洲与欧洲用于摄取热量和蛋白质的主要食物不同,作者先根据欧洲食品消费中每种食品所含的热量和蛋白质量,得出1个欧洲男子1年所消费的热量和蛋白质量的总值,再以此为标准,按照亚洲各种食品中所含的热量和蛋白质量,估算出中国和日本1个成年男子1年消费的各种食品量,最后根据这些食品和其他消费品的价格构造消费品物价指数。
通过对中国、日本和欧洲国家实际工资的比较,马德斌等人认为18世纪初西欧发达地区的生活水平已经比北京和广州高,伦敦工人的生活水平一直高于北京,19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后伦敦的生活水平更是明显上升,大幅度领先于北京。阿姆斯特丹工人的生活水平在18世纪时也高于北京。工业革命开始后德国经济的迅速增长,德国城市莱比锡的生活水平也开始大幅度领先于北京。从1738年到19世纪下半叶,中国城市普通居民的生活水平与日本和欧洲大陆的落后地区如米兰比较接近,到20世纪,由于欧洲经济的增长速度高于中国,其落后地区的生活水平也比中国高。
该文进一步研究发现,虽然中国的北京和广州以及日本的东京1870年后生活水平有所上升,但仍然没有达到18世纪中叶伦敦和阿姆斯特丹的水平。由于明治维新后日本的经济开始较快增长,其生活水平在19世纪末期开始超过中国, 20世纪20年代中期已是中国的两倍。
这一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是,1738—1925年的中国,生活水平远远落后于同时期的欧洲,也落后于明治维新后的日本。这一观点与彭慕兰、王国斌等加州学派学者的观点是完全相反的。
采用GDP估算
与马德斌等人采用实际工资对1738—1925年中国北京和广州与同时期的欧洲国家生活水平进行比较不同,李伯重和Jan Luiten van Zanden对1823—1829年中国最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松江华亭—娄县与同一时期的荷兰进行的比较,则仍主要采用GDP和人均GDP估算的方法。根据他们的研究,荷兰的人均GDP比华亭—娄县高出86%,如果按照Maddison的估算值,1820年西欧平均人均GDP为1194美元(1900年美元),荷兰的人均GDP更是达到了1838美元,由此可以算得华亭—娄县的人均GDP是988美元。
马德斌在另一篇文章中估计,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30年代,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实际收入水平比作为一个整体的中国要高40%—50%。因而,这一时期中国的人均GDP大约是659—706美元,这个数字比此前Maddison估算的600美元只高出10%—20%,略高于同时期荷兰人均GDP的三分之一。而李伯重从历史上的国民收入核算出发,对19世纪初中国与同时期西欧生活水平进行的比较再次表明,中国和西欧的生活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普通中国人的生活水平只有当时世界上最富裕国家的三分之一左右。(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管汉晖/供稿)
文献链接
Debin Ma,“Economic Growth in the Lower Yangzi Region of China in 1911-1937: A Quantitative and Historical Analysis,”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vol.68,no.2,2008.
Debin Ma, Robert Allen, Jean-Pascal Bassino,Christine Moll-Murat,“Wages, Prices, and Living Standards in China, Japan, and Europe, 1738-1925,”Economic History Review, forthcoming.(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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