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潇潇)3月29—30日,2011年全国省级方志工作机构主任会议在深圳召开。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致辞,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与会并发表题为“大力弘扬创新精神,把地方志工作不断推向前进”的讲话。会上,全国省级方志工作机构负责人交流了志书质量制度建设的经验并对第二轮修志工作的进展进行了小结和汇报。
朱佳木从制度、体制机制、工作内容、志书编纂、资料收集、质量管理、学科理论、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修志队伍组织与培训等九个方面,总结了新编地方志工作开展以来的创新经验,并对继续创新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他指出,地方志事业要繁荣要发展,就要在继承前人宝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只要把创新精神与科学精神、求实精神、虚心学习的精神、艰苦奋斗的精神、百折不挠的精神结合起来,尊重和鼓励广大修志工作者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就一定会开创地方志事业的新局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出新贡献。
记者在会上获悉,新编地方志的首轮修志在体例上比旧方志已经有了很大创新。例如志书广泛采用章节体,志首普遍设置概述和大事记,并大量使用照片、表格、附录等新体裁,形成以志为主,述、记、志、传、图、表、录七体并用的新体例。第二轮修志中,不少地方又将章节体与条目体相融合,强化“述”体的运用,提升了志书的整体性;实行“详特略同”原则,出现了特记、专记、调查报告、索引、注释等新体裁;在志书尤其是省志的总体设计上,打破了部门界限,按事业或行业分类,设置了多卷综合体志书。
改革开放后,地方志事业逐步拓展,工作内容日益丰富,除了编纂志书,又补充了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所辖区域的地方志工作,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年鉴,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等任务。这些新的工作内容由于符合时代特点,都被作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写入《地方志工作条例》。最近,经过进一步总结,方志界普遍认可的地方志工作内容共包括九项,即志(三级志书)、库(数据库)、馆(方志馆)、鉴(年鉴)、用(服务开发)、刊(方志期刊)、网(地情网站)、会(地方志学会)、研(理论研究)。指导小组还鼓励地方方志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开展更多的工作。(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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