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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制:法理型权威的最佳形式
作者:cuicen   日期2011-04-06 10:52: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长期以来,在对官僚制的批评中罕有出现过对它的权威形式的批评,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官僚制组织的合法合理性。人们批评的是在威严的权威下存在的等级制、分工化、制度化对人的创造性的压抑、对公共资源的浪费以及效率的低下。于是人们寻求变革,试图找到可以取代官僚制的方法,公共行政的变革应运而生。这场仍在进行中的变革有着很多名称,“企业家政府”、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改革政府……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这二者分别代表了修正官僚制的两种不同的方向。新公共管理志在从市场和经济的角度改善公共资源的提供和公共物品的供给,因为官僚制受到抨击的很大一个原因便是在这一领域的效率低下。而新公共服务的出现更多的是针对新公共管理的,但同样可以看做是对官僚制的矫正,它主要是出于民主与社会的角度。

  以上种种变革模式在出现之初大多抱着取代官僚制的初衷,但直到目前为止都无法替换官僚制这个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任何一种改变都无法“根除”官僚制,因为官僚制赖以生存的法理型权威仍然是最合理的一种权威形式,而官僚制组织本身就是执行这种权威的一个最佳形式。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刘馨蔚 单位: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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