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总第168期特别策划“两会特刊 全球视野下的中国十二五”文章之一。
刚刚发布的“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目前,已经有许多城市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新近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共10条,简称《学前教育国10条》)提出了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路径图和时间表,将成为我国学前教育史上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献。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在探索适合新的历史条件的学前教育模式。《学前教育国10条》首次明确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这是多年探索的重要成果。据此,政府是学前教育当然的责任主体,在公共财政中必须设置专款,基于公共财政设立的幼儿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它还首次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普惠性,首次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
“广覆盖、保基本”是“普惠性”的操作性、务实性要求。政府要做的不是比幼儿园的豪华,而是集中精力扩大学前教育的供给。政策工具上,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创办分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多种主体创办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创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方面。教师队伍方面,除办好各类师范院校外,2010年国家颁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3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各地5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2011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要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的三年行动计划,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学前教育国10条》在投入机制上有重大突破。具体说,就是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统计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逐步提高,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办幼儿园的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捐资“有优惠”,资助“有制度”,中央政府设立专项经费重点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等等。
上述规定,一改过去财政投入无计划的状况,实现了学前教育投入的历史性突破。而且,它对作为责任主体的地方政府作出了明确规定,概言之就是保证投入、促进发展、加强监管。
《学前教育国10条》包含众多制度创新因素,为我们绘制了非常美好的蓝图,使人振奋,但其落实也面临很大挑战。
要在2011年完成全国2860个县、600个城市的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该项行动计划还要确保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时间紧、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高。在扩大资源投入的同时,如何提高资源的整合水平,以及形成合理的布局,需要很强的管理和研究支撑。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跨部门合作,需要各级政府牵头,形成合力,要在很多方面实现机制和体制创新。在投入标准、比例、倾斜力度等方面,需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加以细化,各指标应当是动态的,要加大发展维度,等等。
虽然面临挑战,但只要我们秉持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发挥政策智慧,就会实现美好前景。《学前教育国10条》是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它的制度创新内涵使其无疑成为中国学前教育历史上的盛事。通过这个文件,人们可以大体预知“十二五”期间我国学前教育的基本状态。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秀兰 系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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