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是传播知识,培养人才,服务社会,促进科学研究的场所。作为高校教师,了解科学发展,参与科学研究,以科研促进教学,无疑是非常必要的。况且,科研的数量和水平也是衡量高校整体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正因如此,不少高校都对教师的年度科研任务作了规定。如每年至少发表几篇论文。此类规定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实际作用和影响并非如此。依笔者从事高校教学20余年的经验,其中诸多问题值得商榷。
首先,硬性规定的所谓量化指标,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教学和科研规律。对承担不同课程,从事不同学科专业,以及处于不同科研条件的教师,不应简单地强求统一的科研数量标准。更何况,高校尚分“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不同类型的高校也应有所区别。不仅如此,科研考核时段与论文发表时段也难非常契合,即使需要规定科研任务,也应该采用几年为一个周期,实行综合考核。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关威 单位:广东省惠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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