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使命是告诉人们真实的局面,而不是采用偷换概念的方法诱导企业进行主观上的跨期分摊。
递延所得税资产并非财产权利,递延所得税负债并非债务。
2007年以来,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出现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等字眼,令非专业人士摸不着头脑。非但如此,即便对会计专业人士甚至对报表编制者本人而言,递延所得税的处理规则也是最令人费解的会计规则之一,其理论依据和操作规则相当新颖和玄妙,具有“国际惯例”的十足派头。它之所以盛行于我国,是学术界迷信“国际会计先进经验”的结果。舶来的会计理论甚至提出了“会计规则与税收法规应当分离”、“财务会计应当与税务会计分离”等口号,作为推广递延所得税的理论依据。然而,倡导会计规则与税收法规各行其是的“分离论”在理论上不成立,在实践中行不通。域外关于递延所得税的理论和规则并无可取之处。
......(作者:周华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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