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文献中,虽然也能找到零星的法律语言的研究和论述,但是中国法律语言的真正有影响的研究,却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情。在法学界,这种进展完全可以看做20世纪以哈特为典型代表的法学家开启的“法学语言转向”在当代中国的继续和新发展。在语言学界,法律语言学的兴起丰富了汉语语言学的本体研究,开辟了外国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新领域。
法律语言学的快速发展主要归因于两点。第一,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这是法律语言学得以兴起和发展的根本原因。第二,法学界和语言学界对新研究领域、研究方法的探索和追求,尤其是在法学界,学者们日益意识到法律与语言不可割裂的关系:法律离不开语言,很多法律问题其实就是语言问题;法理学者开始寻求法律和法学研究的新途径,而语言是切入法律和法学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语言学是可以借鉴的研究方法。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廖美珍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语言研究所所长,国际语言与法律协会创始成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语言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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