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总第173期“特别策划 哲学社会科学视阈下的公共灾害”文章之一。
3月11日,日本遭遇了里氏9.0级的史上最强地震,目前余震仍在持续,当前第一要务是抢险救人及安排灾民生活,防范次生灾害。在政府领导下,国民必须全力配合,才能共同克服困难。
首先应实施紧急措施,尽快编制补充预算。财源本应通过划转、削减财政支出等方式来解决,但从补充预算的规模看,国债发行已不可避免。在日本严峻的财政状况下,为了防止国债信用等级下调、财政陷入破产,有必要由国民负担一定财源。
受灾地区的重建,应在日本全国支持下,以地方自治体为主体,有计划、有战略地进行。对遭受巨大损失的灾区进行重建,离不开国家强有力的支持。特别是国家应采取特别措施,保证受灾地区自治体顺利筹措灾后重建所需资金。
在此,本文提出在国家管理下设立“东日本大地震重建基金”(暂定名)的政策建议,用途限定于灾后重建时对受灾地区自治体、受灾团体和受灾个人的投融资活动。当然重建资金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发行国债来填补,但在政府严峻的财政状况下这种做法受到制约,因此有必要设立区别于一般财政赤字的新方式用于重建所需资金。该基金的性质明确限定于灾后重建这一特定目的。
此外,可参考东西德统一时通过征收团结附加税筹集统一所需资金的实例,本文提议临时性设立以全体国民共同团结的形式负担的“重建团结税”(暂定名)。例如,重建期间的三至五年将消费税提高1%(三年能够确保约7万亿日元、五年约12万亿日元财源)。若是消费税,企业是应交税额扣除的对象,可以减缓对企业活动的负面影响。同时可采取对被认定的受灾者事后予以退税等方式,不加重受灾者负担。而且,“重建团结税”(暂定名)本身还可以作为重建财源。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注:原文2900字,本报节选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 刘瑞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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