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该部法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辽宁大学教授乌丙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应尽快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协调、配合实施的有效机制,尽快制定有关这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细则。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刘锡诚先生认为该部法律出台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给人们提供了新的文化理念,该法的实施为一向不登“大雅之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崇高的地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所长、国际哲学与人文科学理事会副主席朝戈金对记者表示,法律的出台“恰逢其时,恰如其分”。我们国家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的缔约国,我们有责任推动本国的“非遗”保护工作法律的制度建设。我国是个文化遗产极为丰厚的大国,一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法律文件,繁简得当,有操作性,又充分考虑到各地方、各民族的具体条件和情况。朝戈金认为,我国民族众多,“非遗”极为丰厚,情况也比较复杂,出台该法的“操作指南”迫在眉睫。(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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