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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道德:司法为民是重点
作者:zhangyy   日期2011-03-25 15:47: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修订后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是对2001年《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内容进行删减、合并、增补的基础上形成的。新《准则》虽然比旧《准则》减少了20个条文,但内容更充实,条理更清晰,文字更凝练。
 
  突出强调司法为民


  比较两部《准则》,新《准则》有四个方面的重要变化。

  第一,强调司法的政治性。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必然具有国家意志性,由此,司法必然具有极强的政治性。作为以司法为职业的国家工作人员,法官的政治要求应当是其职业道德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新《规则》增加了“忠诚司法事业”一章,专门规定法官的政治要求,比如要求法官应当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等。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朱立恒 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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