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阶段性发展手段,低成本发展模式是可以理解的,但随着阶段性目标实现,时代要求提出更新的发展目标时,继续固守这种名义上低成本、实质上高代价的发展模式,就不合时宜了。
过去30年,尤其是1990年代以来中国的发展模式可以概括为“低成本”发展模式。具体体现为“四低”,即低劳动力成本、低社会福利成本、低产品质量与安全保证成本、低环境污染成本。这里所说的“低成本”,是就企业或政府来说的,而不是针对整个社会。它们是企业或政府应该而且必须支付,但事实上被削减的义务性必要成本。事实上,企业和地方政府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上削减其义务性必要成本,导致整个社会为此付出了“高代价”。很显然,“低成本发展”不能理解为“高效益发展”。
......(作者:王宁 单位: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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