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法制建设由此进入新的历史时期。连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成为“两会”代表、委员及社科界热议的话题。
长治久安有了法律根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说,从法律体系形成过程看,这是一个建构性的过程,是我国政治发展的一个目标。放到更宏观的现代化建设背景来看,其目标就是要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律根基。
民生立法成法律体系亮点
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点,代表、委员及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民生立法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大亮点。此次“两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已明确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立法。”
信春鹰说,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和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同步的。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回应社会的需求,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据统计,到此次“两会”召开,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9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其中,涉及民生的立法数量众多。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成立了社会法室,这也是加强社会立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
“两会”上,有诸多代表、委员为民生立法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曹莉莉提出,国家应加快社会救助法和慈善法的立法步伐,以此来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缩小贫富差距。关注低收入人群生活,保障其基本生活权利,是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途径。
执法问题更为突出和紧迫
谈到下一步工作,信春鹰说,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完善的工作应该说更有挑战性。下一步要特别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更加注重对现行法律的修改。二是更加关注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三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法律。
谈到法律法规的配套建设,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了法规备案审查室,地方法律法规在颁布之前需经其审查、备案,但目前这个备案审查室尚未正式开展工作。一些法律法规还需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比如民法总则,从立法的角度讲,需要尽快制定。同时,国家应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来规范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制止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代表、委员及专家学者也不约而同地谈到,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曹义孙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是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法治国家,要实现依法治国,还需要一个漫长、艰巨的过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中国法制建设迎来新起点。(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本报“两会”报道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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