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往期回顾
监察权与执行权分立确保中央集权
作者:cuicen   日期2011-03-02 10:10: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监察制度是为适应中央集权的需要而产生的。在我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中,监察制度在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整饬官吏队伍、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综观两千多年的封建史,就会发现一个突出的现象——正是监督机构与执行机构的分立,在政治制度上确保了中央集权的建立和延续。监督权与执行权相互制约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吏治的好坏及政权的安危。

  监察制度在产生、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独有的一些特点。

  监察权与执行权相分立

  
监察权与执行权相分立,是维系中国封建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列宁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时,曾明确地指出:“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治外壳,所以资本一掌握这个最好的外壳,就能十分巩固十分可靠地确立自己的权力,以致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无论人员、无论机构、无论政党的任何更换,都不会使这个权力动摇。”

......(作者:李永忠 单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

……查看更多内容请订阅《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

版权所有 2002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