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治的核心要素,法律的制定、适用与服从之间存在着极其微妙的多重关系。透过复杂多变的社会与法律现象,理清三者之间的重叠关系,将有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
法治,从字面意义上讲是“规则之治”,但实际上包含了双重意义,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就涉及法治的两个重要方面——制定法律(立法)与服从法律(守法),将这两者联结起来的主要是法律的执行(执法)与适用(司法)。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古代的司法官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荀子说:“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
......(作者:明辉 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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