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自发布以来,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一些人认为新司法解释强调对个人婚前财产的保护,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离婚率的上升,而不支持第三者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性索赔也被认为是纵容男人出轨,对新司法解释的评价较多地集中在所谓的让“小三惶恐、老婆喊冤、男人窃喜”上。同时,一些专家也认为婚姻法的多次修改及其司法解释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愈加不力。
作为长期研究离婚问题的家庭社会学者,笔者认为新司法解释的积极意义和正面效应是主要的。当前家庭的财产数量增加、家庭结构多元且复杂,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较为粗犷,在审判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日趋严重。因此,最高法院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十分必要,对离婚审判工作实践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讨论中的一些非议和不解,大多是对新司法解释的误读。至于对女性保护不力的质疑,其实并非是司法解释的问题,而是婚姻法本身存在的缺陷。
......(作者:徐安琪 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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