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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茧自缚”式改革 彰显法治精神
作者:cuicen   日期2011-02-18 15:47: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法治是社会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社会和政府走向“善治”的重大战略。在湖南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四化两型”的进程中,开展“法治湖南”建设,是科学跨越、富民强省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一些经济社会发展较为发达的省份提出了“地方法治”的概念并进行了有益实践。2003年11月,江苏省在全国首次提出建设法治江苏、保障率先发展的要求。2004年1月,浙江省委全会通过《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关键之一。“法治江苏”、“法治浙江”业已成为两省的名片,并成为经济实力腾飞、社会发展跨越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成为优化发展环境关键的软实力。

  湖南作为地处中部的内陆省份,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法治资源,在区域性法治建设方面敢为人先、先行先试,取得了初步成效。2008年4月9日通过的中国第一个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被外界评价为“作茧自缚”式的改革,彰显了法治精神,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标志着湖南法治建设的探索走在了全国最前面。

......(作者:邓子纲 单位: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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