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往期回顾
人物形象的法理蕴涵:“法”眼看《聊斋》
作者:cuicen   日期2011-02-18 14:52: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法律视角下《聊斋志异》的突出亮点之一,是它提供了三十多幅法制人物的素描。蒲松龄采用素描的手法,让人物自身的法律地位、行为、言论、心理等说话,寄怀自己的司法理想。

  人物形象是涉法文学作品法律内涵的一大载体。解读涉法文学文本,须高度重视人物形象的法理蕴涵。

  法律视角下《聊斋志异》的突出亮点之一,是它提供了三十多幅法制人物的素描。蒲松龄采用素描的手法,让人物自身的法律地位、行为、言论、心理等说话,寄怀自己的司法理想。本文选取几例以剖析人物形象下的法理法意,或可扩展小说的解读空间。
......(作者:余宗其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涉法文学研究所)

……查看更多内容请订阅《中国社会科学报》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

版权所有 2002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