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层次测试法”和“三段论侵权认定法”都是部分比较法,难以适用于文学艺术的特性,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在侵权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断上,美国司法界从判例法中总结出了“摘要层次测试法”、“三段论侵权认定法”等侵权认定方法。
“摘要层次测试法”是美国法官勒尼德·汉德在1930年的“尼克斯”案中提出的。他认为对“非文字性挪用”的认定,可将两部涉案作品进行一系列抽象层次不等的摘要,然后对相应层次的摘要进行比较。如果两者的相似或一致是在高层次的思想观念上,就不存在着实质性相似的侵权;如果两者的相似或一致是在低层次的表达上,则构成实质性的相似即构成侵权。
......(作者:刘汉波 单位:赣南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