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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法律和外语结合新路
作者:cuicen   日期2011-01-28 17:13: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本报讯 近日,“法律翻译研究与法律英语教学”专家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会议以中西法律翻译理论与实践研究、法律术语翻译与双语法律辞典编纂研究、国际化视野下的法律翻译人才培养、法律英语教学为议题,与会学者围绕相关问题展开备具深度与启发性的讨论。与会学者一致认为,法律翻译者的地位、法律译名的规范化与统一、法律翻译史的梳理、法律翻译批评及法庭翻译等领域的研究极具价值,仍待加强。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的工作还应大力开展下去。会议由华东政法大学外语学院主办。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副会长肖云枢以《元照英美法词典》和《英汉法律用语大词典》为例,对英汉法律词典中法律术语的翻译和注释作了具体分析。他指出:法律术语在法律语言的词语体系中与法律语言使用的民族共同语中的基本词和非基本词相比数量并不多,但能充分显示法律语言专业特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的法制必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要借鉴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援引其他国家法律工作中使用的某些法律术语。因此,英汉法律词典或法律术语词典的编写显得日益重要。

  与会学者指出,法律翻译的发展过程具有历史性和文化性,其对社会的影响是渐进的。专家们试图从社会交往的角度解读法律翻译中的文化因素。法律翻译不是单纯地用目的语中的概念和制度来替换原语法律体系中的概念和制度的简单过程,而是法律转换和语言转换的双重工作。美国耶鲁大学富布莱特学者古德明(Dan Guttman)认为,法律翻译永远不是字词的转换而是制度系统的转换。当务之急是找到一个合理的切入点,帮助中国学生和中国的法律部门找到两种制度中功能的相似,从而更好地理解西方的英美法制度的内涵。

  中国政法大学外语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副会长沙丽金指出,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法律英语教学已经成为中国英语教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法律英语课程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对学习者法律基本功的要求高,对其英语交际能力要求高。法律英语是普通英语的一个语域变体,具有普通英语的基本内核。在中国环境中,法律英语的课程设计仍然沿用有关的二语习得、外语学习等理论。法律是一个完整的知识概念系统,有极大的连贯性、逻辑性。较之语言教学,中国法律教学更注重知识的系统性,注重学习者推理能力、分析能力的培养。(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杨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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