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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作者:cuicen   日期2011-01-28 11:28: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维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再次重申“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必须既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搞单一公有制。这是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划清四个重要界限里面的一条,十分重要。要进一步研究,“私有化”和“单一化”这两个错误倾向,哪一个目前是主要的。单一公有制是过去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三纯”时代的产物,现在似乎没有人主张那一套,有也是极其个别的极“左”言论,当然也要注意防止。有大量的言论和事实证明,当前私有化的危险倾向确实严重存在。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不能不看到这些大量的言论和事实。

......(作者:刘国光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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