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近三年时间、共四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新法出台后,一些评论认为,四审稿中大量的授权性条款使这部基本法的意义打了折扣。的确,即使不将该法中诸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表述计算在内,仅明确的授权性条款也不下十个。它们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公职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工伤保险的行业差别费率、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社会保险提高统筹层次的时间及步骤、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等多项具体规定中,涉及征收主体、费率、保险金标准等社会保险的法定要素。
......(作者:许多奇 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