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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新社会组织生存现状
作者:cuicen   日期2011-01-24 13:36: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绝大多数草根劳工新社会组织通常无法找到业务主管单位,它们无法按照“双重管理”体制的要求完成在民政部门的登记注册,因此也就无法获得民间组织的身份。作为一种变通,多数劳工新社会组织采用了工商注册的形式,即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或个体户。但这样一来,劳工新社会组织在法律地位上不是民间组织,而是经济组织,尽管它们从事的是非营利的非政府活动。

  双重策略 加强管控

  草根劳工新社会组织虽然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被国家认可的民间组织,但仍是被国家认可的正式的合法组织。“去合法性”是指地方政府采用各种措施,将现有的、以工商注册形式存在的、正式的、合法的草根劳工新社会组织的组织地位进一步去除,使其在法律地位上变成非正式不合法组织,进一步压缩其生存空间。这些措施通常包括:做房东的“思想工作”,人为制造劳工新社会组织的租房障碍,从而造成其工商注册的障碍(工商注册需要一定的办公场地为前提);或以“经营范围不符”为由拒绝对已有工商执照进行年审,拒绝草根劳工新社会组织继续注册的要求,继而以“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为名进行查封。

......(作者:郑广怀 单位: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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