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中国即将完成“十一五”规划,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在这一年,中国法学界经历了哪些发展,做出了哪些创新,还有哪些应当改进之处?岁末年初之际,本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黄文艺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我国法学的发展给您留下了什么印象?
黄文艺:2010年是新旧十年交替和转换的重要年份,中国法学界发生了许多可圈可点的学术故事和振奋人心的发展动向。就我的观察,本年度中国法学有以下最闪亮之处。
一是经世致用品格彰显。2010年,法学研究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和法律实践,法学经世致用的实践品格日益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能动司法、案例指导制度、大调解、社会管理创新等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构成了本年度诸多学术研讨会、论坛和论著广泛讨论的主题。本年度所发生的诸多成为社会舆论焦点的公共事件,如羁押场所非正常死亡事件、山西煤改事件、富士康事件、赵作海案、李庄案、黄光裕案等,成为法学界热烈讨论和深入研究的话题。
......(本报记者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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