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分项实施、协调推进。为此,本报记者特专访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研究”首席专家、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张立荣,请他就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理念、原则、模式选择、宏观框架以及如何更好地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等问题进行了阐发。
包容性增长: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核心理念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认为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核心理念是什么?
张立荣:2010年9月16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第五届亚太地区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上倡导实现包容性增长,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从文本层面解读,“包容性增长”主要指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让社会成员拥有更加公平、均衡的发展机会,能够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从本质上看,“包容性增长”是科学发展观在经济增长方面的集中体现,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领域的科学发展,也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核心理念。
《中国社会科学报》:这一理念如何在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完善中得到贯彻落实?
张立荣:按照“包容性增长”理念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需要明确和把握四个要点:第一,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价值取向,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第二,以创造和提供农民群众公平发展机会、扩大社会包容度为目标,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第三,以促进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战略,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第四,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为重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尽快扭转城乡、区域、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四条原则
《中国社会科学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应遵循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张立荣: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原则可以概括为四点,即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和可持续。
“符合国情”原则一是要求体现中国特色。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充分体现我国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要求,充分考虑我国人口总量巨大、公共服务需求全面快速增长、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道路。二是要求符合阶段特征。我国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4000美元,广大社会成员对公共服务有更高的期待。鉴于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应当遵循必要、合理、适度原则,与当前的阶段性特征相契合。三是要贴近群众需求。针对现阶段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盼望解决的民生问题,确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
“比较完整”原则要求同样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统筹公共服务的内容安排,将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共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范畴,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保障系统,防止公共服务碎片化。二是完善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建设,完善公共服务监管体系。三是全面加强和协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需要指出的是,覆盖面大小是衡量公共服务体系可及性和合理性的重要指标。针对长期以来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的城乡有别、重城轻乡等问题,应该以实现广大农民自身发展和公平发展为目标,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因此,“覆盖城乡”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第三条原则。
“可持续”一是要求提供方式持续更新。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有效整合市场和社会力量,推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和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二是要求保障能力持续增长。加强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以及政府决策和监管职能,实现公共服务可支配资金保值增值;大力推进税制改革,做到财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三是要求社会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公共服务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覆盖领域,提高供给标准,改善服务质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
包容型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模式选择
《中国社会科学报》:我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目标模式是什么?
张立荣:我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目标模式应当是“公平和效率包容型”的公共服务体系模式,也可简称“包容型公共服务模式”。这种模式具有三个方面内核:一是“社会性公共服务支出和经济性公共服务支出配比适当”的公共服务支出模式。政府公共服务支出结构调整的总趋势是逐步降低经济性公共服务支出的比重,增加对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等社会性公共服务支出,使后者成为公共服务支出的主体。二是“广覆盖、保基本”的公共服务消费模式。根据宪法规定以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将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城乡全体居民。同时,依据福利增长的规律以及避免社会保障领域道德风险的要求,实行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等底线生存和基本发展为主的社会保障。三是“政府主导、多元协同”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承担最终责任,并且负责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和监督管理。同时,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发挥非政府组织、工商企业以及社区组织的作用,形成多元主体协同互动、合力提供公共服务的格局。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宏观框架
《中国社会科学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具体构成有哪些方面?
张立荣:我国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宏观框架应由公共服务组织机构、公共服务范围标准、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公共服务法规制度五大子系统构成。
《中国社会科学报》:现阶段这五个子系统建设和完善的具体任务是什么?
张立荣:公共服务组织机构系统建设完善的主要任务包括强化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职责体系;按照大部制改革的思路和要求,整合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组织机构;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公共服务范围标准系统建设完善的主要任务包括:抓紧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加紧制定各类别基本公共服务的国家标准;研究制定各类别公共服务的建设标准、设施标准和财力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条件系统建设完善的主要任务包括: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均等化、高效化的要求,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形式,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便民中心,将就业、社会保险与救助、“新农合”、涉农补贴等纳入其中;推广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公共服务中的应用,提高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水平;规范技术标准,推动不同层级服务中心之间实现网络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公共服务运行机制系统建设完善的主要任务包括:抓紧制定和稳步推进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规划及实施方案;完善公共服务的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推进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建立公共服务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问责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实施。
公共服务法规制度系统建设完善的主要任务包括: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将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行为纳入法治轨道;研究制定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监管社会组织服务行为的法规和政策;抓紧完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安排;研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情况的信息采集、监测和考核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本报记者 闻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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