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又称人质情结或人质认同综合征,是指受害者对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一情结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人,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奴性,是个体曲意迎合强权以使自己利益不受损的“媚权”。洛阳性奴案中的被囚禁女子便患上了这一病症。
一般认为,要产生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人质必须真正感觉到绑匪威胁到了自己的存活。第二,在遭挟持过程中,人质必须体会出绑匪可能略施小惠的举动。第三,除了绑匪的看法之外,人质必须与其他所有观点隔离。第四,人质必须相信,逃离是根本不可能的。
认知失调理论在个体内层次上探求人内在的心理动因,认为当两套认知元素处于矛盾状态时,人就会感觉不舒服,就要想办法来淡化这种认知体验。如果受害者认为控制者是恶人,是令人憎恨的,那就意味着他们在一件毫无意义的事情上倾其所有(挑战了关于自身才能的感知),也意味着他们竟然和恶人维持着暧昧关系(挑战了关于道德良善的感知)。为了避免失调产生的冲击,受害者宁愿相信控制者其实是个好人,他们只是因为心情不好才打了我,或者是他们的经历悲惨让人同情,是我们丑陋的社会对不起他们。
社会认同理论从群际互动中寻找事物产生与发展的动力机制。原来的内群、外群成员如果因为情景的需要或形势的紧迫,认为有必要在认知和物理意义上重新描绘范畴边界时,就会将先前的内群、外群纳入一个新的超然范畴。这样一来,以前的外群成员就成为内群成员,共同的内群认同会降低预先存在的群际分化。这是一种再范畴化的过程,它有利于减少原先存在于群际之间的偏见和敌意,建构新的内群认同。当人质将自身与绑匪感知为“我们”群体时,他不但会认同这一群体,而且对这一群体也会产生较高的评价,而作为外群体的警察则会遭到人质的鄙薄。(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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