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教义和教法是伊斯兰教的两大支柱。教义主要是信仰问题,涉及人与至上唯一神的关系问题;教法则偏重于人的行为,规定穆斯林在社会、家庭与个人生活中应该恪守的行为准则,具有宗教伦理性质。伊斯兰教义是教法的基础,两者密不可分。伊斯兰教法内容广泛,包括了宗教礼仪、民事法律、刑法以及行为的道德规范,由于它是神启意志的体现,具有法律的强制力,使信仰同社会生活相结合,成为穆斯林的宗教职责。
穆罕默德领导的伊斯兰革命的成功,标志着阿拉伯社会一场根本变革的到来。穆罕默德在麦地那的十年间,已开始了律法的创新活动。根据当时的实际问题和需要,在继承和修改习惯法的基础上,以安拉神启的名义加以规定,这些规定在《古兰经》麦地那篇中得到反映。《古兰经》中约有200余节是有关律例的,其内容涉及教规、民法、家庭法、刑法、商法、国际法、国家法及司法程序等。同时,穆罕默德在法律实践活动中有一些言论和做法,被后人汇编入圣训,虽其性质和作用不同于神启,但不失为早期《古兰经》立法的参考材料。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黄心川主编,《世界十大宗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一哲/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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