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互联网在社会生活和商业领域呈欣欣向荣之势,其治理机制也正从传统方式向新的社会治理体系转型。法治、市场与自律三管齐下,多元化手段正在逐步形成,并在不断完善之中。
法治:互联网治理的主要手段
近年来,中国的互联网法治建设已取得了积极进展。第一,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数量增加。1994年以来,中国颁布了一系列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同时,原有的部分法律法规经过修订或解释也可适用于互联网的相关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第二,介入互联网执法的部门日益增多,司法部门处理的涉及互联网案件也在同步增长。在1998年之前,我国互联网管理与执法机构主要是原电子工业部和邮电部;在1998年之后,参与互联网管理与执法的部门增至包括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等在内的十多个部门。第三,部门之间的合作执法也逐步加强。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真理 作者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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