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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条例》重在监督落实
作者:cuicen   日期2011-12-23 10:40: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国务院法制办11月21日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首次拟就机关事务管理设立行政法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节约、公开、反对奢华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原则。对于公众关注的“三公经费”,《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

  继中央政府2011年首次公开2010年“三公经费”的总额,各部委公开“三公经费”去年的决算和今年的预算,以及个别省也对决算和预算进行了公开后,其他层级政府的“三公经费”公开问题也相应地提到议事日程。此次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求意见稿》,可谓是顺应了民意,顺应了时代的潮流。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三公经费”公开有些地方也是可圈可点。譬如说,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三公’经费不仅要纳入预算管理,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三公’支出计划”。再如,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出访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这也有利于对出国考察进行严格控制,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与出国旅游。

  不过,众所周知的是,出台法律和法规要求政府部门公开“三公经费”是一回事,而现实中,政府部门是否会遵守规定按时、真实和准确地公开“三公经费”是另外一回事。从今年中央部委“三公经费”公开的情况来看,就存在诸多问题,有的是以种种理由拖延不公开或者干脆拒不公开;有的则是公开的情况语焉不详,让人一头雾水;还有的被质疑公开的数据不准确和不真实。甚至于面对民众和舆论的批评,一些部委仍不积极改正,要么强词夺理,要么“沉默是金”,让民众的监督付之东流。

  很显然,要让“三公经费”公开的规定落地生根,最重要的就是必须有配套的监督和制约措施,而且,这种监督与制约措施必须有效与有力,能让政府及时履行公开义务。但是,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对违反规定,不及时公开“三公经费”和不准确公开“三公经费”给予任何处罚措施。《征求意见稿》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就对“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等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规定“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在笔者看来,要让县级以上政府真正履行“三公经费”公开的义务,就必须“让规定长出牙齿”来,让实际的执行有力度。所以,《征求意见稿》中不但要规定对拒不履行“三公经费”公开和虚假、不如实公开“三公经费”的政府负责人要进行“问责”,更重要的是,必须赋予公民以诉讼权,对于政府部门不公开和不如实公开“三公经费”的,任何公民都有权要求他们公开,公民的要求遭受拒绝的,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法院迫使他们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开“三公经费”。(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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