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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合力“网上治谣”
作者:cuicen   日期2011-12-16 15:29: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截至2011年7月底,中国网民总数达到4.85亿,普及率超过36%,网络已越来越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信息传播媒介。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传播具有迅捷、广泛、交互等优势,但其以匿名、自由、低门槛等为特征的自媒体传播方式,也带来了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网络水军等各种网络“怪胎”。网络谣言泛滥,不仅瓦解了网络媒体自身的公信力,而且危及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社会的公共秩序和舆论风气、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网络谣言的规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部门众多,要从国家文化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战略高度认识网络谣言规制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需要多管齐下、综合管理,将网络谣言规制纳入社会管理的大系统。大致上说,规制网络谣言要在下列三个方面同时产生“合力”。

  一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切实落实,依法打击和惩治网络上的造谣传谣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等,按照谣言的性质程度和特定对象,分别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方面规定了处罚标准,但应对纷繁复杂的网络谣言已渐显滞后。此外,我国虽已出台《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但没有专门具体针对网络谣言的界定、调查、立案、处罚等的管理规定,况且它们缺乏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威慑力,执行的力度和效果不大。

  为有力控制网络谣言,有关部门须充分考察和预计网络谣言的种种现象,尽快制定具体详细的法律法规,在网络传播内容的限制、网络传播的合法权益、网络谣言的类别定性、网络谣言传播的违法行为惩治等方面,做到科学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要优化传播生态,建立政府、媒体、互联网企业和社会四方互动传播模式。消除网络谣言,需要政府、媒体、互联网企业和广大的网民一起,协调合作,形成一股合力,建构互信、互动、互利的传播生态,培育网络传播健康生态的土壤。

  政府在网络谣言防范与治理中具有预警、监督、引导和管理职能。要完善政府公共管理系统,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舆论引导和谣言澄清等政府言论发布和管理机制:推进网络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加强权威和真实信息的发布;促进政务公开;建立各种虚假信息监测、预警、评估、引导机制;健全网络发言人、评论员和观察员制度等。

  媒体承担着发布真实信息以正视听的专业角色和职能,需要进一步杜绝假新闻的产生和传播,加强新闻业务训练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要求新闻来源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用制度规范新闻信息的投稿、审核、发布和转发等环节。总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一要按照新闻规律办事,进行公开、及时、透明的报道,“早说话、多说话、说明白话”,避免被动和误解,增强典型报道、突发事件报道、热点报道、主题报道,无论是新闻报道还是思想评论,都要有可读性、生动性、感染力;二要根据自身的风格和优势,针对影响较大的网络谣言适时展开深入调查,或开辟专栏、专题,澄清事实真相,展开深入讨论。

  互联网企业同样要承担服务公众、造福社会的公共责任,要强化“把关人”的意识和职责,加强信息审核、信息发布的管理,建立虚假信息举报的渠道,提供专家等“舆论领袖”的言论平台,创建诚信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包括网民在内的社会各界,要积极维护网络传播环境的健康和洁净,自觉抵制传媒各种不良网络言论的行为,坚决拒绝谣言的发布、扩散、聚焦等,主动加入消除谣言的队伍。

  三要加强媒介素养教育,提高现代公民意识和素质。互联网不仅以一种技术的面目,而且以一种生存的状态,融入信息社会每一个公民的日常生活。理性、审慎、独立地接受、使用和传播信息,是媒介社会现代公民最基本的素养之一。然而,迅速发展的信息科学技术带来的传播媒介突变,与滞后的公民媒介素养间的矛盾,在我国颇为明显。

  在网络谣言传播的诸多环节中,更多时候是网民无意而为之。有的网民往往认为,只要是无害的信息或者危害不太大的信息,随意传播并无大碍,或者传播人云亦云、未经核实的信息最终也“法不责众”。当前,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不容忽视,须将公民的媒介素养教育纳入教育部门制定的义务教育课程体系,而不是简单地作为“社会大学”的“自修课程”。

  在受教育者年龄较小时,就应培育其尊重他人隐私的民主精神、接受及判断信息的独立精神、宽容对待多元言论的理性精神,将这些现代公民所应具备的现代精神纳入健全的人格体系。培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情怀,树立“维护他人权利、尊重他人自由”的理念,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提高现代公民意识和道德素养。除学校教育外,社会教育也很重要,例如,形成广泛的社会舆论,使受众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制定避免网络谣言的指导手册,具体规范受众传播信息;普及宣传保护公民隐私权和公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黄卫星 单位:江西师范大学传播学院、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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