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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战争须按规则行事
作者:cuicen   日期2011-12-16 14:44: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11月26日,北约驻阿部队多架战机越境空袭巴基斯坦西北部军事检查站,造成巴军官兵24死、13伤的惨剧,引起巴方强烈不满。巴政府已下令切断对驻阿北约部队的后勤补给线,并限期美军撤出驻巴西南部的一处空军基地。回顾阿富汗战争以来美军及北约行为,越境军事行动频繁发生,以致巴军官兵和平民伤亡。2010年9月,北约越境击毙4名巴军士兵就曾导致驻阿北约部队后勤补给线封闭长达10天;2011年5月,美军越境击毙藏匿于阿博塔巴德的基地组织头目本·拉登的行动,更是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尽管奥巴马政府在形式上放弃了前政府争议颇大的“先发制人”战略,但在实际战场上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白宫国土安全与反恐事务顾问布伦南在2011年6月宣布国家反恐新战略时就强调:奥巴马政府制定反恐战略的出发点是务实,虽然并没有提出新概念、新思路,但已综合了过去十年中取得成效的政策与做法,其中所有内容在过去两年半中都已开始付诸实施。政策检讨和实施的结果就是无视反恐盟友独立、主权和安全的持续频繁的越境军事行动。

  一如既往,美国及北约再次声称事件属于“误炸”并表示“遗憾”,但对于国际社会特别是屡受侵害的前沿国家,需要的不是一再的临时应对之策,而要寻求从国际法上给类似行为带上规则的“套子”,以较为系统地防范侵害行为的一再发生。从根本上说,自“9·11”事件以来,各国普遍认识到恐怖主义是当代世界和平与安全的“毒瘤”,反恐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时髦语汇。各国在切实反恐之余都以反恐为各自追求国家利益的行为正名,而作为国际社会价值层面内容规范着各国行为的国际法却未能跟上这一步伐,反而显露出越来越多的不足与漏洞,从而使别有用心国家的行为成了脱缰的野马,更加肆无忌惮。

  “9·11”事件后安理会相继通过的1368(2001)号和1373(2001)号决议确认国家享有对恐怖主义袭击的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就是一个危险的开始,这种夹带着同情的默示使得布什政府于当年10月发动了持续至今的阿富汗战争,但危险之处在于恐怖组织作为一种非主权实体是依附于主权领土之上的,国家对一个组织行使自卫权将不可避免地牵涉到对另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从而挑战了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的主权原则、禁武原则与和平解决国家争端原则。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和现今的跨境袭击无不是其延续。而以反恐行使的自卫权使得自卫的“卡罗莱恩标准”(必要性、相称性)无从衡量,塔利班政权包庇、支持恐怖主义理应承担国际责任,但至多只应承担连带责任,可以通过制裁、限制主权等决定课以惩罚,美国以此进一步推翻一国政府的合法性何在?恐怖袭击不等同于国际法上的战争,打击恐怖主义不应适用现行的战争法。

  国际社会并非没有作出过立法规制打击恐怖主义行动的尝试,作为“国际法治”推动者的联合国在2005年第60届联大上曾试图制定《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为之提供法律定义和系列规范,但终因各国对于定义的立场分歧过于巨大作罢。于是各国继续按照本国的政治立场界定恐怖主义,美国指责朝鲜和前卡扎菲政权为国家恐怖主义,也有发展中国家指责美国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最为诟病的是西方特别是美国的反恐“双重标准”。应当看到,国际法由于其本身的性质固然有其表现出的“软法”、“弱法”的一面,但其存在本身就是一个规范,就是一种制约和牵制。尤其是在全球公民社会日益觉醒的今天,对于标榜“法治”、“讲规则”的西方国家,有法比没法要好。国际法的产生需要各国的“合意”,但其中国家意志的协调和大国意志的主导性都不可偏废,鉴于《海洋法公约》制定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关于公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的曲折斗争结果,发展中国家的适当让步是需要的,毕竟一个套上了“规则”的反恐战争比之脱缰的野马,其危害性要可控得多,也小得多。巴基斯坦的惨剧应成为其终点,而不是又一次危险的开始。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莫盛凯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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