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的古村镇保护实际上处在一种欲行未行、并存在悖论的发展环境中。一方面,中国出现了一定的古村镇保护文化自觉,并在国家层面有了明确的立法根据;另一方面,古村镇的保护开发又面临着以利益为出发点的庸俗实用主义、过度依赖市场的不作为主义、文化消费过度娱乐化倾向等开发语境。我们认为,这种矛盾的深层原因,在于对古村镇价值的片面化认识以及缺乏保护的深层认知。
古村镇是一个具有深刻内涵,有其自身发展、衍化规律的文化生命体。古村镇的文化生命是与传统文化基因延续息息相关的重大命题。在古村镇保护的背后,实质上是人与古村镇在“利”和“义”两大范畴的道德责任关系。政府、居民和相关的开发商都应该既是古村镇的受惠者,又是保护的传承者,这是一种具有道德责任的伦理关系。古村镇的文化价值或文化遗产可以从历史遗产、风水遗产、建筑遗产、民俗文化遗产等多方面去认识和评价,这些也是古村镇文化保护和传承传播的应有范围。今天,必须建立起以道德责任为基础,以义为先、义利互补,自上而下,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主力,社区居民、开发商、社会团体协同推动的古村镇保护体系,使保护的动力机制成为包括义、利两个方面的一种责任和权益系统。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雷蕾 李骊明 单位:西安市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