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法律为市场经济确立了纲纪,那么,市场伦理就为市场经济注入了魂魄。法律规则是刚性的,属于“硬约束”,而伦理规则是柔性的,属于“软约束”。唯有刚柔相济,相辅相成,市场经济才能在一个充满活力的平台上良性运行。
市场是由一个个活生生的个体构成的,精神品质与文化价值观决定了微观市场主体的行为,从而决定了市场的基本面貌、状态与特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类各种各样的内在精神都可能被激发出来,但是,并非每种精神都能自觉地循正道而发挥,于是规范市场的伦理约束便应运而生。
马克斯·韦伯将现代资本主义精神诠释为以天职思想为基础的合理行为,在他看来,以有节制的、合理的资本主义企业经营为手段获取新的利润,不仅成为资本主义的一项主导原则,而且成为决定经济行为的支配力量。16世纪新教伦理以革新精神出现,其最大贡献就是对“利己之心”与“利他之心”作了调和,由此把人类创造力引向合理主义的正道,从而营造了一种积极向上、发展进步的社会环境。“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调和而形成经济合理主义,是新教伦理的精髓或精神内核。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兴祥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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