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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制度与碳税:以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
作者:cuicen   日期2011-12-07 14:22: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全球气候变化无疑是全世界所面临的最大的环境问题,气候变化不仅会对人体健康、水资源分布、生态系统、人居环境等带来直接的损害,而且会对工业、农业、社会产生间接的负面影响。今天,各国正在不断探索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的机制。

  从各国意欲采取的控制气候变化的法律机制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采取传统的命令控制规制措施,比如执行更严格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二是采取市场机制,其典型代表是包括数量控制型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和价格控制型的碳税制度。市场机制相对命令控制规制措施而言,每年不仅节省巨额的花费,而且可以推动技术创新。
  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亚议会11月8日通过了吉拉德政府提出的“碳税”法案。至此,这项备受争议的法案正式成为法律。当天,澳大利亚上议院以36票赞成、32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工党一直倡导的这项清洁能源政策。澳大利亚是发达经济体中人均排放温室气体最多的国家,“碳税”的实施将使得澳大利亚成为欧洲之外碳排放限制力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分析人士认为,这是吉拉德担任总理以来力排众议取得的“最大成功”,使得澳大利亚终于避免了在气候变化大会空手赴会的尴尬局面。

  中国政府同样非常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并积极探索合适的机制来控制气候变化。鉴于市场机制在解决环境问题时所具有的优势,它成为许多相关领域国际公约所主张的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方法。许多工业化国家正在使用或者考虑使用诸如碳税和排污交易制度之类的市场机制来削减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履行《京都议定书》及其之后的相关国际公约所规定的排放义务。

  排污权交易制度与碳税各具优势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点和缺点 理论上,排污权交易制度具有以下优点:第一,排污权交易有利于控制气候变化,因为排污权交易制度能够逐渐降低碳排放的总量。第二,排污权交易制度会创设一个新的碳信用交易市场,那些能够以较低成本削减碳排放的企业或许可以借此获得利润。第三,排污权交易制度能够使碳排放所导致的社会成本内部化。第四,排污权交易有利于遏制环境行政管理机关的“寻租”行为,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存在有利于公民表达自己的意愿,扩大环保的群众基础。第五,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数量控制和价格浮动的方法可以掩盖“税”的实质,从而提高减排措施的可执行、可操作性。

  但是,排污权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第一,要想制定合理的排污总量额并非易事,因为确定最优的环境污染水平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无法完成。第二,排污权通常被免费分配,这就导致排污权交易制度无法激励企业进行技术革新。第三,排污权制度中通常存在补偿条款,这就导致排污权交易无法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第四,排污权制度的社会成本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排污权的成本太高,那么政策制定者必然面临一定的压力来提高碳排放的总水平。第五,与以往的排污权交易制度相比,碳排污权交易制度较为复杂,因为碳排污权交易制度涉及的排污源数额巨大,而以往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所涉及的排污源数额不大,比如美国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制度主要针对111个工厂。第六,有人认为排污权交易制度推动技术革新的能力非常有限。第七,排污权交易制度容易导致环境“热点”问题,即污染集中于某一区域,从而违背环境正义原则。

  碳税的优点和缺点 理论上,碳税具有以下优点:第一,碳税能够为碳排放的外部性提供价格信号,从而纠正市场失灵。第二,碳税的税率根据碳排放的社会成本来确定,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第三,碳税制度可以为企业的碳减排行为提供税收优惠,从而激励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第四,碳税可以获得财政收入,用这些收入可以资助替代能源的研发。第五,根据碳税的执行效果以及新的社会情况,人们可以对碳税进行必要的调整。第六,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相比,在无需创设新的行政机构的情况下便可执行碳税。第七,由于碳税会对低收入群体带来负面影响,政府可以用碳税收入解决碳税的累退效果。

  尽管碳税具有种种优点,但是政府在征收碳税时也面临许多问题。第一,税收的政治阻力较大,人人都不愿意看到或谈到“税”这个词。第二,碳税税率的设置不易,如果税率太高,减排的数量就会超过命令规定;如果税率太低,就会完不成命令规定,所以需要时间试着对税率进行微调,使企业的减排数额达到理想水平。第三,对于企业而言,碳税可能比传统的行政命令所导致的成本更高,因为碳税成本直接被加到消费者头上。第四,提倡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也不愿意看到有污染税的存在,他们更喜欢谈论环境保护的好处和重要性,不愿意涉及环境保护的成本。第五,碳税能够产生的环境效果并不确定,即在碳税制度下减排的总量处于变化之中。

  中国制度选择:兼有碳税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混合政策

  通过排污权交易和碳税的比较,我们或许会发现没有一个办法是完美无缺的,更没有一个“放之四海皆真理”的真理。有人认为,从有助于环境保护而非确定环境保护成本的角度来看,应该优先考虑环境保护目标。但是,由于气候变化政策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成本,只强调环境保护而忽视社会成本的做法未必合理。当然,由于环境保护的好处是全球性的和长期的,而环境保护的成本是近期的,所以优先关注环境保护的成本并无不当。

  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如何运用排污权交易和碳税?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哪种方法更高效,即什么时候应该控制价格,什么时候应该控制数量?在我国,由于我国政府作出政策时无法获悉各个厂家的减排成本的微观信息,所以政府同样面临不确定性问题。在这种不确定条件下,我国到底应该采用哪种气候变化政策呢?

  根据国内外气候变化政治发展趋势来看,我国或许应该采取兼有碳税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混合政策。一方面,实施混合政策有助于我国灵活满足国外对气候变化政策可比性的要求。混合政策有助于满足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国家对气候变化政策可比性的要求,也有助于满足实施碳税的国家对气候变化政策可比性的要求。另一方面,实施混合政策有助于我国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气候变化应对机制。混合政策有助于我国实现气候变化控制目标,也有助于我国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

  气候变化议题已绝非简单的科学问题,而是一个充满争议的政治议题。减缓气候变化的诸多机制中,市场机制无疑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理想选择,综合使用碳税与排污权交易制度或许符合我国的政治、经济、环境和外交利益。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曹明德 王慧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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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权交易(pollution rights trading)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排污权交易作为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对企业的经济激励在于排污权的卖出方由于超量减排而使排污权剩余,之后通过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经济回报,这实质是市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补偿。买方由于新增排污权不得不付出代价,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环境污染的代价。

  碳税(carbon tax)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碳税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与总量控制和排放贸易等市场竞争为基础的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不同,征收碳税只需要额外增加非常少的管理成本就可以实现。(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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