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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国际社会”和“天下体系”观
作者:cuicen   日期2011-12-07 16:05: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何种秩序模式最有利于世界和平与人类幸福?”这是政治哲学和国际关系研究中古老而常新的课题。

  两种世界秩序观

  在欧洲,英格兰学派的国际社会理论已经逐步发展成为研究纲领完备、思想内涵丰富的独特理论体系。其代表人物赫德利·布尔的基本观点是:国际关系中的无政府状态是一种缺乏最高权威但有基本秩序的状态;主权国家组成国际社会,它们的行为受到共同制度和规则的约束;国际制度是指实现共同目标的一套习惯和惯例,主要包括均势、国际法、外交、战争和大国管理;维持世界秩序的途径,就是使现有国际体系中的社会要素继续存在并得到加强。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天下观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崛起的双重背景下开始复苏。哲学家赵汀阳的基本观点是:由西方政治哲学所主导的当今世界是一个“非世界”(缺乏合法性的无效世界),所以创造合法性的政治世界就成为必需;中国的天下理论可为这种努力提供思想资源,而天下具有“世界整个大地”、“世界上的全体人民”和“一种世界制度”三层含义;检验一种世界制度有效性的标准是,充满整个可能的政治空间的普遍有效性和通达每个可能的政治层次的完全传递性;除了天下模式,其他的帝国模式都只有国家观而没有世界观。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主讲人:马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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