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总第236期 特别策划“文化大发展之路”文章之一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议题,醒目地指明了“体制改革”与“文化发展”的内在联系。《决定》首章的标题更是强调:充分认识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文化要发展就必须改革,文化改革是文化发展的前提与路径。当前要自觉推动的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自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推动文化的改革发展。
文化的改革发展要自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这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中国道路”。当前的关键环节和攻坚重点,是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继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特别需要深化的文化体制改革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要加快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二是要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三是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从而创新文化管理体制。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在要求可以集中表述为“面向市场,增强活力”。当前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仍然是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
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培育合格市场主体,而是为文化市场培育骨干文化企业。要把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作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主要空间,培育足量的、合格的市场主体。以国有骨干文化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来支撑并引领文化市场,是由践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道路”所决定的。虽然骨干文化企业的培育有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也有企业特别是科技企业的“转科从文”;虽然这一培育聚焦国有资源的存量盘活,也同样激励多种所有制的增量生长,但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作为当前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仍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重要意义,首先在于对文化产品属性认识的深化。我们将文化产品从单一的意识形态属性中解放出来,认为它兼具意识形态属性与商品属性,认为不同文化产品的“双重属性”会各有偏重,认为可以通过文化产品的商品属性来实现其意识形态属性。其次,“转企改制”的意义还在于通过文化资源配置提升实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在“转企改制”的同时,也将按照现代经济社会专业分工和规模经营的要求,整合优势资源、盘活存量资产,打破既往条块分割、地区专营、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在培育合格市场主体的同时构建统一开放的市场格局。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虽然以众多个别的、局部的可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为突破口,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更需要有全局的视野和系统的思维,这便是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是我们当前文化改革发展“一个硬币的两面”。转变政府职能,就是按照建设服务性政府的要求,通过提供服务(完善政策、有效投入)来实施管理(净化市场、优化环境),就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事实上,真正有效的市场体系构建有待于政府职能真正有效的转变,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中的责任和担当。
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构建涉及诸多方面,包括文化产品市场和综合交易平台,包括文化产品流通网络、物流基地和流通中介组织,还包括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不过,对于通过“转企改制”和“资本准入”进入文化市场的文化企业而言,“面向市场”的真正含义是“步入市场”,它需要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去转变文化生产方式,需要面对现代信息科技广泛应用的新趋势去抢占文化发展的前沿阵地,需要面对全球化进程中全面开放的文化市场去提高文化生产和产品的竞争力……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转企改制”的文化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仅仅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起点,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程中的全面改革和深度改革,对我们而言还“任重而道远”。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于平 系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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