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广东佛山被碾2岁女童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小女孩的不幸,18名路人的无情,以及最近不绝于耳的“见义不为”,仿佛一枚枚重磅炸弹,狠狠撕裂了国人脆弱的道德神经,在国内乃至世界范围内引发了热议。
痛惜之余,人们力图寻求造成社会道德底线滑落的原因,探讨拯救国人灵魂、避免类似悲剧再次重演的方法。于是,有人将问题归因于现代性,归罪于商品经济浪潮;有人则将批判的矛头直指国民性,指向深恶痛绝的“看客”心态;有人呼吁开展文化启蒙运动,加强国民道德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有人主张通过立法手段,使见义勇为者免责,使见死不救者受罚,以促使人们“该出手时就出手”。
然而,现代性和商品经济并非必然导致社会道德滑坡;中国国民性也并不比外国差,这些结论中外不少学者早有论述。至于舆论提出的两种道德危机解决路径,虽各有道理,但是使用立法手段,尤其是通过对“见死不救”者进行惩罚,“逼迫”人们“见义勇为”,这种将法律和道德混淆的做法,无论是在法理层面,还是在操作层面,都很难有效推行。难道人们的义举竟是出于法律的强迫和对责罚的恐惧这一初衷?此举一旦入法,非但不能提升社会的道德水准,反倒会使人们对此类事件心惊胆战,处处提防,甚至绕道而行,避之犹恐不及,更遑论积极施救了。
当然,通过推进文化建设、强化道德教育的途径来挽救危机之中的社会良知,的确是治本之策。然而,倘若我们翻开报纸,打开电视,或留意各级领导讲话,浏览各类党政文件,恐怕道德与文化二者,提及之处甚多,重视程度尤高,建设力度颇大,可谓用心良苦。可是,为什么就在我们紧抓不懈地教育、从始至终地感化下,社会公德、民众良知却始终无法如我们所愿,挑战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呢?(这方面的例子实在太多了,笔者就不一一赘述。)我们不得不躬身自省,是不是还没有找到问题产生的根源,还没有获得彻底解决的方法?
近日,偶读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毅研究员的《中国走向公民社会的困难、可能与路径选择》一文。他提到,齐如山先生曾在《北平怀旧》一书中,讲述了清末北京信誉最高的金融机构之一“恒和”银号的经营故事——虽关门倒闭了,却没有像当代温商一样选择了跑路,而是四处张贴公告,专门租用铺面,前后耗时20多年,苦苦等待存款人前来兑现。
一个生存在国势日下、动乱不堪的清末票号,对社会伦理和商业道德的恪守,竟然到了如此严苛的程度。这对于长期生活在这个“以邻为壑”,甚至有论者所言的“大家互相投毒”的现代社会,时刻浸淫在“黑心棉”、“毒牛奶”、“地沟油”恐惧中的我们来说,恐怕是个天大的奇迹,甚至连做梦也不会相信它是真的。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是什么原因竟导致如此鲜明的“古今对比”?
正如王毅先生所言,“很主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传统的社会结构被瓦解了,社会自生功能被革除了,社会自组织程度骤然下降到一个空前的低点”,可谓一语击中要害。一个社会倘若没有了自生、自新能力,就如同丧失了造血功能、羸弱不堪的病人,难以消解内部的毒素,难以抵御外部的侵袭,更难以自育出优秀的道德文化。
再加之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单位”治理模式日益松动,大量“社会自由人”不断产生,社会利益主体和价值体系趋于多元,雪藏的人性阴暗面便不断凸显。在这个外部体制约束和价值感召力量减退,内部自生、自新和自我矫正能力低靡的双重影响下,在一串串社会负面事件的不良刺激下,整个社会就犹如脱缰的野马,越来越滑向道德失落的深渊,甚至形成了日益加重的恶性循环。
要从根本上解决道德失范的难题,唯有在进行文化道德建设、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在全社会积极提倡公民意识,建设公民社会,发展社会组织,克服对公民社会的认识误区,大力废除限制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藩篱,重新唤醒社会的自育、自律、自生、自新的意识和能力,构建一个不仅在经济、军事、外交等“硬实力”,更在价值、理想、文化等“软实力”上全面崛起的大国!
我们在张开双臂,期盼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赵立兵 单位:重庆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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