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charity organization)的研究,通常是与“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等术语相联系的。在一些国家,慈善组织也被称为“志愿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免税组织”(tax-exempt organization)、非营利部门、非政府部门、第三部门等。一般认为慈善组织是非营利组织中最为重要的类型之一,具有组织性、私有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自愿性等五个基本特征。
在英语中,和宗教慈善组织相对应的概念有很多,国内学者一般将其翻译为宗教性非营利组织、宗教类非营利组织、宗教型组织等。在概念使用上,没有具体而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具体操作上,一般认为宗教慈善组织指的是宗教团体或宗教信徒发起成立的带有一定宗教特质的专门慈善服务机构。它通常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它是志愿结社从事慈善公益活动的民间非营利社团;(2)它的成立或发展中有宗教背景因素,具有宗教特质的价值理念;(3)它的参与者以同信仰者居多,但具体的慈善行动超越信仰;(4)它一般具备财务自主性和独立性。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佳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报》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及本网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