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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礼”第一礼:“纳采”还是“问名”——与《中国法制史》教材编者商榷
作者:cuicen   日期2011-11-30 09:04: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六礼”是古代婚姻成立所必须经过的六道繁琐程序,其萌发于原始社会末期,经过夏商时期发展,至西周臻于完备。《通典·礼典十八》载:“遂皇始有夫妇之道,伏羲氏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五帝驭时,娶妻必告父母,夏亲迎于庭,殷于堂,周制限男女之岁,定婚姻之时,亲迎于户,六礼之仪始备。”以后各代大多沿袭周礼,虽名目和内容有所改动,但基本上没有脱离六礼的范围。

  六礼程序,在笔者所接触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等多个版本的教材中,均认为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将“纳采”作为第一道程序,笔者则不赞同,并认为第一礼应是“问名”。

  关于“纳采”,《仪礼·士昏礼》载:“昏礼,下达纳采,用雁。”郑玄注:“达,通也。将欲与彼合婚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礼,用雁为挚者,取其顺阴阳往来。”其意为,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获准后备彩礼前去求婚。关于“问名”,《仪礼·士昏礼》载:“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如初礼。”郑玄注:“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其意为,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问名的目的有二:一是基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考虑,防止同姓近亲结婚;二是利用问名得来的生辰年月日等信息,占卜当事人的婚姻是否适宜。

  按照教材的逻辑,男方首先请媒人提亲,备大雁等采择之礼,请求女方允婚,然后仍以大雁为礼物,询问女方名字,以便去宗庙占卜吉凶。在不知道女方姓名、生辰八字等任何信息的情况下,男方即备礼请媒人前去提亲、求婚,这既不经济,又过于唐突,是不符合古人婚俗习惯的。如果经过“问名”,已卜得吉兆,婚姻之事可定,这两礼顺序的颠倒也不会带来什么麻烦,关键是经过了“纳采”环节,在女方已接受男方提亲的情况下,如果经过宗庙占卜,发现双方“八字不合”致不能“合二姓之好”,怎么办?唯一的办法恐怕只能是“悔婚”。男方彩礼的损失是小事,更重要的是女方名誉会因此受损。

  这种做法实在是过于冒失、冒险。而如果把“问名”作为第一道程序,则更为合理,亦不会出现出尔反尔的情况。男方或其父母有了心仪的女子,便请媒人前去询问对方的姓名等信息,以做占卜之用,这是很有必要的一个筛选程序:如果卜得凶兆,则所有程序就此打住,以免违了“天意”;如果是吉兆,则接下来的五道程序自然会依次顺利进行。这显然更符合古代生活逻辑。

  “六礼”的婚姻程序发展到今天,在一些农村地区依然以不同形式存在。依笔者所见,有些男方家长在请媒人提亲之前都会打听女方的生辰八字等信息,以便去“算命”,看双方是否“命相相合”。这大致相当于古人“六礼”中的“问名”。这亦说明,“问名”应是婚礼首要程序。

  笔者查阅《礼记》、《左传》、《论语》等史料,均未发现将“纳采”作为婚姻第一道程序的记载,那么教材的依据是什么?笔者推测,其依据可能是《礼记》中的有关记载。《礼记·昏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婚礼也。”其中依次出现的五道程序中,“纳采”排在第一位,这可能正是各教材认为“纳采”是“六礼”中的第一礼的原因。这是一个不小的误会,是对史料的机械运用和理解。《礼记·昏义》提及纳采等五道程序,是为了说明它们所具有的严肃、隆重等共性特点,并不是一个严格的程序排名。如清末文化怪杰辜鸿铭在其《中国妇女》中就认为:“在中国,合法的婚姻必行‘六礼’,首先,是‘问名’。”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陈艳风 单位:洛阳师范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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