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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流转中乡村合作机制
作者:cuicen   日期2011-11-28 09:52:00   《中国社会科学报

  安徽省绩溪县有民谣云:“虎不辞山,人不辞路。”其意是说,路对于人的意义就像山之于虎,不仅具有地理空间上的意义,更具有生存意义。

  农民作主林地流转

  笔者自2008年以来在绩溪县作林权制度的调查。有一位林场退休的许姓老场长,1980年代初放弃仕途,承包了几千亩荒山。许场长给林场取名“大会山合作林场”,意思是林场要与当地政府、村干部和村民合作,让农民得到实惠。学林出身的老场长深知路对于林场防火和木材市场的意义,在修建林场道路的同时,也给周围村庄修了通往旌德县的公路,既方便了村民出行,也为日后木材的运输提供了便利条件。老场长苦心经营20年,至2004年合同期满,将林场转让给香港的一家上市公司。这家公司在考察大会山合作林场时,看到该山场道路设施完好,很快就签了合同。后来,周边村庄修建村际公路,要该公司出资5万元,公司不答应。结果,山上的一千余亩山核桃树苗一夜之间被村民们拔光。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佩国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人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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